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严格控制会议加强会议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湘财行字[1994]57号颁布时间:1994-02-24
1994年2月24日 湘财行字[1994]57号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会议加强会议经费管理
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将省直机关会议及会议经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批。根据省委湘发[1991]6号文件“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个
人不批准开会”的规定,省直各部门所召开一、二类会议及一百人以上或五天以上或
需地州市县的党政负责人参加的三类会议一律归口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其余会议由各单位自行审批。没有会议批复的二类会议,一律不安排会议经费。
二、会议实行指标控制。会议审批与会议费控制相结合。年初预算时,我厅将会
议经费控制指标分别下达到“两办”,由“两办”在核定的会议经费指标内掌握审批。
并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或部分用于弥补业务经费不足的管理办法。
三、经费实行归口管理。一类会议经费由省财政核拨;二类会议经费根据控制指
标相应切块由省委办公厅财基处、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
公厅管理,在包干总额内按会议批复和统一标准核拨;三类会议(包括有分管省领导
参加的三类会议)均由单位在包干经费中自筹解决。
四、此实施办法从1994年元月1日起实行。今后除人大、政协代表大会和党
员代表大会外,其余有关会议经费的报告一律送归口单位,财政不再受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