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发放误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财行字[1994]55号颁布时间:1994-02-05
1994年2月5日 湘财行字[1994]55号
现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1994年第32次会议)纪要的精神,对我省机关事
业单位发放误餐费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误餐费不是工资组成部分,省政府对发放误餐费也没有作过统一规定。因此,
这次工资套改不能将误餐费纳入套改范围。
2.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干部职工工资,只是保工资和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各种补
贴和奖金,不含误餐费。
3.各单位一律不得将误餐费列入工资表,随工资同时发放。今后,各种有关工
资情况反映和报表统计均不得将误餐费包含在内。
4.各级财政不得将误餐费列入预算。各地、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预算外资金情
况,在低于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内确定发放金额与方式。不得脱离本身的经济状况,
盲目攀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根据上述精神,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妥善处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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