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地税局关于省轻工纺织设计院2002年度百元收入工资含量包干结算及核定2003年度工资含量比例等指标的批复
湘人函[2003]156号颁布时间:2003-12-19
2003年12月19日 湘人函[2003]156号
你院报来《关于2002年度“百元收入工资含量包干”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执
行情况的报告及核定2003年度工资指标的请示》(湘轻纺设[2003]19号)
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2002年度按照湘人函[2002]73号文件规定结算,可计
提2002年含量工资343.53万元(弥补超支成本后实际计提含量工资
197.38万元)
二、核定你院2003年度百元收入工资含量比例为48%。其他有关经济技术
指标仍按你院湘轻纺设字[1998]11号报告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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