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国内部分企业年度决算报表进行审查验证的通知
湘财会协字[1994]357号颁布时间:1994-12-03
1994年12月3日 湘财会协字[1994]357号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
法》和“两则”、“两制”及有关法规的精神,结合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经研
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始试行由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制度。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验证的对象。试行由注册会计师审查年度决算财务会计报表的国内企业,
包括国有企业(中央企业按部文件精神办理)、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因目前这项工作刚刚开展,全面铺开尚不完全具备条件,可以实行分步走。各地可选
择部分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审查年度决算报表,具体企业名单由同级财政部门的业务
主管部门提供,审查决算报表时间应不影响决算报表汇总。
二、审查验证的依据和内容。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应当依据国家有
关政策、法规、制度,遵循《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和其他有
关专业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法维护各方
面的合法正当权益。审查验证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
况变动表”及其附表各组成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审查验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时间及费用。审查验证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工作应当在企业办理年度决算期内完成,并以审查验证调整后的报表作为办理决算的
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研究确定委托审查验证企业的名单,由企
业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商定审计日期和有关事项。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
所要合理安排力量,保证如期结束审查并出具验证报告。
委托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的费用由企业支付,在“管理费用--
审计费”项目列支。费用标准按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办
法的规定执行。
四、查帐验证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审查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后,
应按.《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报告规则(试行)》的规定,结合财政部门核定、审批
企业年度决算的要求出具查帐验证报告。报告中要对以下方面表示意见:
1.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的数据是否真实、
准确和完整,勾稽衔接关系是否正确无误和清晰明了。
2.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帐证、帐实、帐
表是否相符,有无被挪用、裁留和转移的情况。
3.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盈亏的计算和结转是否按照新财务会计制度和税
收法规条例的规定办理,有无转移、隐匿收入和乱挤、乱摊、乱列成本费用及其他支
出的问题。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贯彻前后一致的原则。
4.企业的有关资产盈亏、报废是否真实,是否按照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5.工效挂勾企业是否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方案计提工资增长费用,有无空挂;空
提问题。
6.企业是否严格按新税制的规定,及时、足额地交纳各项税。款,有无欠税、
偷税和漏税的问题。
7.财政拨补给企业的亏损补贴及其他定额补贴是否足额到位,是否按规定列帐,
有否挤占和挪作他用等问题。
8.其他需要披露和说明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要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写《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审计报告书》
一式六份,其中送委托单位五份(一份企业自留,一份随报表报送主管财政机关据以
审批决算,报国家、地方税务机关和主管部门各一份),事务所留存一份。
注册会计师在审查验证企业年度决算报表中,如有丧失客观公正原则,不按规定
程序、方法和专业标准执业、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出具虚假证明和报告的,将
由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有关法
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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