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国际交流服务公司1993年所得税征税问题的批复

湘财便外字[1994]25号颁布时间:1994-03-21

     1994年3月21日 湘财便外字[1994]25号    省国际交流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免交一九九三年度所得税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的财政经济 政策以及你公司成立时间短、底子薄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比照国有旅游 企业,1993年度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1994年可按新的税收制度执行。 此复。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