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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信息网服务费的复函

湘价费字[1994]319号颁布时间:1994-11-29

     1994年11月29日 湘价费字[1994]319号 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收取信息网服务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在提供信息服务过 程中,按照有偿服务原则,适当收取信息网服务费。   收费标准为:入网软件费一次性收取500元;网络信息费每月100元至30 0元,具体按照国家信息中心制定的行业收费标准执行;资料费按实收取工本费。   信息网服务费届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 户储存。你中心接此通知后,应到省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 厅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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