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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通信员使用移动警报器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4]97号颁布时间:1994-03-19

     1994年3月19日 湘价费字[1994]97号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办《关于核定人防通信员使用移动警报器收费标准定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同意省人防移动通信警报台对人防通信员发放的移动手机,适当收取成本费用。具体 标准:移动手机每台5500元,一次性向用户收取;月租费(含使用费和代付电话 费)120元。上述收费属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 入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通知后到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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