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6日 湘财税[2003]23号
各市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3]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自行制定的违规契税政策进行清查纠正。
各地要结合今年契税征管方式改革和加大契税征管力度的工作部署,组织力量对本地
区市州、县市区二级自行制定的违规契税政策进行清查,对违反政策的问题,由本级
政府行文纠正。
二、对2002年的契税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清2002年减免项
目、减免税总额和根据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和税额情况。
三、对契税减免审批程序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通过对契税减免审批程序及
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规范,以制定科学合法的契税减免税审批程序并严格执
行的机制,确保从程序上控制好契税减免。
四、各市州财政局要在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上报我厅。我厅视各地
情况组织重点抽查。
附件1:各市(州)契税减免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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