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湘财综[2003]54号颁布时间:2003-12-16

     2003年12月16日 湘财综[2003]54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 [2003]7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切实加强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监管。各级彩票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 组织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工作。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的组织单位,向省级彩票机构 申报发行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时,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 上报。其中属县(市)人民政府申请发行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的,还必须由市(州) 财政部门和彩票销售机构签署意见。省级彩票机构对各地申请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的 游戏规则和销售实施方案初审后于计划发行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时间前30天报我厅 审核批准。分散销售即开型彩票由各地按经财政部批准的游戏规则和我厅审批的销售 实施方案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彩票监管职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立即 责令组织单位纠正并追查原因和责任:   二、认真做好年度彩票发行销售情况总结工作。各级彩票机构应于每年1月15 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彩票发行销售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全年彩票发 行销售数量,中奖、兑奖、弃奖情况,资金上缴及分配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发行销 售管理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安排等,不得延误。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