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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在湘院士津贴的通知

湘人专[1995]271号颁布时间:1995-12-21

     1995年12月21日 湘人专[1995]271号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在湘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相中国工程院院士发放 “院士津贴”。津贴数额为每人每月600元,从1996年元月起每半年发放一次, 免征个人所得税;津贴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拨款,委托省人事厅发放。   对既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同时也是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不重复享受。   请各有关部门协助做好"院士津贴"的发放工作。特此通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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