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10日 湘财综字[1998]38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禁止财政系统国债中介机构违规拆借资金的紧急通知》(财债
字[1998]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债服务部的监管,严格执行行湘财综字
[1997]62号、81号、266号和湘财综字[1998]19号文件精神,
认真落实今年我厅在全省综合收费工作会议上对财政国债服务部清理整顿工作提出的
要求和规定,防止发生新违规业务。
二、对过去违规发生的债权债务问题,各地要继续组织人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加大清欠力度,主管国债工作的局领导要亲自抓,经常过问此事,力争早日妥善解决
问题。同时对清欠中发生的一些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厅。
附件:
财政部关于禁止财政系统国债中介机构违规拆借资金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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