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乡村医生执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7]318号颁布时间:1997-11-06
1997年11月6日 湘价费字[1997]318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乡付医生考试考核收费标准的函》(湘卫函[1997]
116号)收悉。鉴于你厅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费用增加,经研究,同意你厅
1997年度乡村医生执业考试每人一次性收费30元,其中25元由考单位收取,
主要用于考务和考核工作的各项费用支出;另外5元由省卫生厅收取,主要用于命题、
组考(包括理论考试和现场考核)、评卷、发证等各项费用支出,此外不得再另收其
他任何费用。
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应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各执收单位应及时到
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
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1997年度乡村医生执业考试结束后,该项收费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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