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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乡村医生执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7]318号颁布时间:1997-11-06

     1997年11月6日 湘价费字[1997]318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乡付医生考试考核收费标准的函》(湘卫函[1997] 116号)收悉。鉴于你厅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费用增加,经研究,同意你厅 1997年度乡村医生执业考试每人一次性收费30元,其中25元由考单位收取, 主要用于考务和考核工作的各项费用支出;另外5元由省卫生厅收取,主要用于命题、 组考(包括理论考试和现场考核)、评卷、发证等各项费用支出,此外不得再另收其 他任何费用。   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应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各执收单位应及时到 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 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1997年度乡村医生执业考试结束后,该项收费即行终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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