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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湘价重字[1998]第217号颁布时间:1998-10-09

     1998年10月9日 湘价重字[1998]第217号 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省交通规费征稽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公路各货运附加费增加公 路建设资金的通知》(计价管[1998]110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的实 际情况,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由现行每人公里2分调至 3分,公路旅客运价相应上调1分。   二、按车辆座位折算的定额征收标准由现行每座每月80-120元调为 120-180元,其征收及解缴办法维持现行规定不变。   三、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和标准维持现行规定不变。   四、各地要做好客运附加费调整征收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出台 和社会安定。 附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 设资金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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