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9日 湘价重字[1998]第217号
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省交通规费征稽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公路各货运附加费增加公
路建设资金的通知》(计价管[1998]110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的实
际情况,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由现行每人公里2分调至
3分,公路旅客运价相应上调1分。
二、按车辆座位折算的定额征收标准由现行每座每月80-120元调为
120-180元,其征收及解缴办法维持现行规定不变。
三、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和标准维持现行规定不变。
四、各地要做好客运附加费调整征收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出台
和社会安定。
附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
设资金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