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7日 湘财权[2002]7号
各市州财政局、各有关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财
金[2002]32号)及《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及填报说明
的通知》(财金函[2002]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需进行产权登记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
有国有资产的信用社等。
二、有关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表格和软件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印发。接
本通知后,请各市州速将本地金融企业的户数上报我厅,以便确定我省所需表格和软
件的数量。
三、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各市州应按财政部的文件精神迅速开
展此项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汇总数据和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报送我厅。
附件: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
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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