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6日 湘财外[2002]48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企[2002]1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外商投资企业要按照财政部规定及时做好财政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等
项工作。
二、新财政登记证的换发工作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外商投资企
业必须在2003年年检之前完成换证工作。
三、我省统一使用长沙派乐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财政登记软件,新的外商投资企
业财政登记证、财政登记表、财政登记变动表由我厅统一印制下发。
四、为优化我省经济环境,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变更等项工作不得收取任
何费用。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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