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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工作规程》的通知

湘财外[2002]19号颁布时间:2002-05-21

     2002年5月21日 湘财外[2002]19号 各市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工作规程〉的通知》 (财预[2002]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购汇人民币 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出国用汇,节约 财政支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工作规程》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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