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2]54号颁布时间:2002-05-08
2002年5月8日 湘政办函[2002]5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
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下岗职工再就来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
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极为重视。全面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
职工再就业,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切实保护下岗职工利益,保证改革
顺利进行,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件事
情办好。
二、坚决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
199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部门制定的一
系列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类企业和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的下岗职工,要重点落实好税费减免、工商登记、场地安排、小额信贷、就
业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全面实施再就业优惠证制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
人员和破产关闭企业分流安置人员,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由省劳动保障部
门统一核发《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下岗职工凭证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接受就业
服务,监督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各地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把落实下岗职工再就
业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纳入“两个确保”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一
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建立健全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督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对下岗职工再就
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和政策执行中存的问题,真正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经常进行
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政策落实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真正使各项优惠
政策落到实处。为促进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省人民政府决定5月份在
全省范围内对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对
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部委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省直部门制定的下岗职工再
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规定,认真进行检查,搞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省政
府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