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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综[2002]26号颁布时间:2002-07-18

     2002年7月18日 湘财综[2002]26号 各市州财政局、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教育局):   为了规范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 席会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 所建设及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 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全国青少年校 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申报办法〉等有 关规定的函》(校外联办函〔2001]1号)和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 财政部《关于管好、用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校外联 函[20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 金),专指由中央财政拨付我省和省级财政掌握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 维护的彩票公益金。   二、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纳入省财政彩票资金专户,进行集中管理。   三、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突出重点,集 中投入,限期完成,保证效益。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县市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 (含改、扩建,下同)以及青少年活动场所设备添置。少量的可用于活动场所管理人 员的省级培训及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但不得用于活动场所职工和教师的工 资、奖金等人员经费。原则上,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 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其他县市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由省级财政掌握 的专项资金安排。   五、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执行:属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专项资金实行 项目管理,项目的执行期自项目批复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一年半。   六、专项资金的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建设经费部分由省财政分两次划拨到项目所 在市州财政彩票资金专户,其中:项目启动时拨付总金额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 格后拨付总金额的30%;市州财政彩票主管部门应按照确定的预算和项目进度及时 拨付资金。添置设备的,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属中央项目的由中央统一配备,属省级 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采购办统一进行政府采购,从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的30% 资金中列支。   七、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完成后,要完出项目实施报告书并附相关的工程验收文 件,经市州财政部门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教育局)审核后,上 报省财政厅和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审查,审查由省审计机关或由省财政厅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可选择部分工 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关责任人,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用于补助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和维护的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按规定在有关新闻媒体 上进行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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