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关于运输管理费地(市)县级是否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请示的复函
湘财(95)便综字第104号颁布时间:1995-07-27
1995年7月27日 湘财(95)便综字第104号
张家界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运输管理费地(市)县是否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请示”收悉,经研
究,函复如下:
1994年1月17日,省交通厅、省财政厅以湘交财字(1994)第24号
文件下发了《关于公路运输管理费实行全省统收统支管理的通知》,今年7月13
日,两家又以湘交财字(1995)第276号文件印发了《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费
征收使用管理试行办法》,鉴于目前全省公路运输管理费的财务管理体制已作了重大
改变,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上解环节
时(不实行本级财政专户储存)由省财政厅统一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各级财政部门只
对上级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返还给同级公路运输部门(除人员经费外)的费用实行财政
专户储存管理,并严格监督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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