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控购办关于行政单位购置小汽车一律停止审批的紧急通知

湘财控字[1999]1号颁布时间:1999-08-26

     1999年8月26日 湘财控字[1999]1号 各市州财政局、控购办,省直机关各单位,中央驻湘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2号文件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集中财力保证各 项重大改革顺利进行和重点支出到位,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经研究,决定对行政单位新购小汽车申请一律停止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9月1日起,对行政单位(包括党、政机关,预算全额拨款的 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下同)无论用预算安排的资金或自筹资金新购小汽车的,一律 停止审批。   二、根据目前行政单位的小汽车配置普遍偏多的情况,车辆报废后,一般不再审 批更新。确因工作需要更新的,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湖南省汽车报废更新技 术鉴定、回收、优惠凭证”第七联(原件),报省控购办审批。   三、要认真审核购车资金来源和核定购车单位,严禁行政单位利用职权向企业索 要、接受赠送小汽车或用公款垫付、长期挂帐等方式购置小汽车,更不得以企业或公 车私户、以租代买的名义购买小汽车。违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