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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省地矿厅、人行省分行、财政部驻湘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地质矿产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退库管理规定的通知

湘财(95)预字第194号颁布时间:1995-07-04

     1995年7月4日 湘财(95)预字第194号   现行财政部、地质矿产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 退库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退库的审批,经征收机 关和同级财政审核后,同时上报省地矿厅和省财政厅。由省地矿厅会同省财政厅基建 处核定后送财政部驻我省财政监察专员办理处审核。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地质矿产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退库管理规定的 通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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