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农业、科技、教育投入合理增长的通知
湘财(95)办字第240号颁布时间:1995-08-12
1995年8月12日 湘财(95)办字第240号
为了确保农业、科技、教育资金投入的合理增长,促进农业、科技、教育事业的
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多方筹措资金,保证农业、科技、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到位
农业、科技、教育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和社会事业,也是发展我省经济的
战略重点。各级各部门必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增加对农业、科技、教育的资金
投入,保证各项投入政策的落实到位。各级财政在编制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过程中,
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增加对农业
、科技、教育投入的现行规定,突出农业、科技、教育支出重点。要求预算安排的农
业、科技、教育支出增长比例高于同级财政总支出的增长幅度,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
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资金投入的力度。要不断调整和优化支
出结构,保证农业、科技、教育支出分别在同级财政总支出中占有合理的份额。同时
,各级财政还要视财力状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业务周转金和事业发展基金,有偿
用于农业、科技、教育方面的短平快、效益好的项目。对发展农业、科技事业切实可
行而财政又无力承受的重点项目,可以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但贴息款的
拨付必须与项目效益和偿债情况紧密挂钩。另外,还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谁
受益谁投资和自愿互利"的原则'积极支持农业、科技、教育各事业单位合法创收,实
行单位预算内外统筹;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资、集资和对外引资,帮助发展农业、
科技、教育事业。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来增加对农业、科技、教育的资金投入,
以促进农业、科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
二、优先调度资金,保证农业、科技、教育预算拨款及时到位
各级财政已纳入预算的农业、科技、教育支出,要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按时
发放的前提下优先调度资金,保证预算拨款及时到位。上半年的拨款进度要力争达
到50%,在确保拨款进度基本到位的前提下,年终除需跨年度使用的专项资金可予
结转外,其余一律不得结转,非结转不可的项目,也要把结转金额压缩到最低限度。
上级财政追加的防汛、抗旱、救灾、重大科研项目补助、学校危房修缮等重要专项经
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资金随同指标专项调度;下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将资金及
时足额地下达到用款单位。对农业、科技、教育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部门和单位,
财政部门可以在发放周转金、安排专项资金和贷款贴息方面给予优惠和优先的照顾。
否则,由财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应适当扣减下年度的专项经费。
三、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农业、科技、教育投入的管理措施到位
对农业、科技、教育投入的资金,不论来源于哪个方面的,都必须专帐核算、专
款专用,严格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追踪检查考核办
法,其检查考核情况应予以通报。用款单位要管好用活农业、科技、教育方面的资金,
克服重投入轻产出的现象,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并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于年终后
向财政、银行以及主管等部门如实反馈。同时,财政部门还要实行定期财务监督,对
贪污挪用、克扣以及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浪费等违纪行为,要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
理。各级财政部门分配下达农业、科技、教育专项经费,应实行与资金使用效益和管
理水平挂钩,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财务管理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益比较好的单
位,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当奖励,并在下年度分配专项经费时适当予以优先。各级财政
部门和用款单位在资金安排及使用方面,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审计部门的监
督和指导,保证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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