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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农业、科技、教育投入合理增长的通知

湘财(95)办字第240号颁布时间:1995-08-12

     1995年8月12日 湘财(95)办字第240号   为了确保农业、科技、教育资金投入的合理增长,促进农业、科技、教育事业的 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多方筹措资金,保证农业、科技、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到位   农业、科技、教育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和社会事业,也是发展我省经济的 战略重点。各级各部门必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增加对农业、科技、教育的资金 投入,保证各项投入政策的落实到位。各级财政在编制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过程中, 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增加对农业 、科技、教育投入的现行规定,突出农业、科技、教育支出重点。要求预算安排的农 业、科技、教育支出增长比例高于同级财政总支出的增长幅度,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 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资金投入的力度。要不断调整和优化支 出结构,保证农业、科技、教育支出分别在同级财政总支出中占有合理的份额。同时 ,各级财政还要视财力状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业务周转金和事业发展基金,有偿 用于农业、科技、教育方面的短平快、效益好的项目。对发展农业、科技事业切实可 行而财政又无力承受的重点项目,可以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但贴息款的 拨付必须与项目效益和偿债情况紧密挂钩。另外,还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谁 受益谁投资和自愿互利"的原则'积极支持农业、科技、教育各事业单位合法创收,实 行单位预算内外统筹;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资、集资和对外引资,帮助发展农业、 科技、教育事业。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来增加对农业、科技、教育的资金投入, 以促进农业、科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   二、优先调度资金,保证农业、科技、教育预算拨款及时到位   各级财政已纳入预算的农业、科技、教育支出,要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按时 发放的前提下优先调度资金,保证预算拨款及时到位。上半年的拨款进度要力争达 到50%,在确保拨款进度基本到位的前提下,年终除需跨年度使用的专项资金可予 结转外,其余一律不得结转,非结转不可的项目,也要把结转金额压缩到最低限度。 上级财政追加的防汛、抗旱、救灾、重大科研项目补助、学校危房修缮等重要专项经 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资金随同指标专项调度;下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将资金及 时足额地下达到用款单位。对农业、科技、教育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部门和单位, 财政部门可以在发放周转金、安排专项资金和贷款贴息方面给予优惠和优先的照顾。 否则,由财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应适当扣减下年度的专项经费。   三、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农业、科技、教育投入的管理措施到位   对农业、科技、教育投入的资金,不论来源于哪个方面的,都必须专帐核算、专 款专用,严格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追踪检查考核办 法,其检查考核情况应予以通报。用款单位要管好用活农业、科技、教育方面的资金, 克服重投入轻产出的现象,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并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于年终后 向财政、银行以及主管等部门如实反馈。同时,财政部门还要实行定期财务监督,对 贪污挪用、克扣以及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浪费等违纪行为,要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 理。各级财政部门分配下达农业、科技、教育专项经费,应实行与资金使用效益和管 理水平挂钩,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财务管理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益比较好的单 位,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当奖励,并在下年度分配专项经费时适当予以优先。各级财政 部门和用款单位在资金安排及使用方面,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审计部门的监 督和指导,保证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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