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5日 湘经贸企业[2002]463号
各市州经贸委(经委)、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
为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
的社会负担”的有关精神,为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平等条件,国家经贸委、财
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
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现予以
转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本工作意见和当地实际情况,结合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
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0]17号)有关精神,
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二、对前一段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找出存在
的主要问题,明确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同时,要将所在地
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纳入工作规划范围。
三、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地要尽快做好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的清理工作。
认真填报《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调查表》和《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调查汇总
表》,在做好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好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于9月
15日前报省经贸委企业改革处。联系人:陈健、周平;联系电话:
0731-2212939,传真:0731-2212067。
附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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