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
湘劳社发[2002]129号颁布时间:2002-07-29
2002年7月29日 湘劳社发[2002]129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国务院令第9号)和物价上涨
等因素,为切实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健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女职工卫生费补贴
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卫生费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元,增
加的经费仍在行政事业费或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二、本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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