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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对省粮食局要求调低优质稻谷销价的复函

湘财(95)便商字第172号颁布时间:1995-12-22

     1995年12月22日 湘财(95)便商字第172号 省粮食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低优质稻谷销价的函”[(95)湘粮财字329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决定将1994年度结余的部分国家定购粮(5亿斤)转作议价销售, “平转议”差价款用于1995年度国家定购粮收购价外补贴,这是经省政府多次研 究确定的,其中并未涉及到优质稻谷,因而不存在调低优质稻谷销价,调整价外补贴 差价问题。   1994年粮食年度节余的定购粮扣除10亿斤后(其中5亿斤用于1995年 度国家定购粮价外补贴,5亿斤用于消化1991粮食年度末的老政策性挂帐)的差 额部分属于优质稻谷的可实行“平转议”,且可适当调低价格,但每百斤差价不能低 于12元,其差价全部上交省财政。并请将分地区的优质稻数量,平议差价函告我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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