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粮食局要求调低优质稻谷销价的复函
湘财(95)便商字第172号颁布时间:1995-12-22
1995年12月22日 湘财(95)便商字第172号
省粮食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低优质稻谷销价的函”[(95)湘粮财字329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决定将1994年度结余的部分国家定购粮(5亿斤)转作议价销售,
“平转议”差价款用于1995年度国家定购粮收购价外补贴,这是经省政府多次研
究确定的,其中并未涉及到优质稻谷,因而不存在调低优质稻谷销价,调整价外补贴
差价问题。
1994年粮食年度节余的定购粮扣除10亿斤后(其中5亿斤用于1995年
度国家定购粮价外补贴,5亿斤用于消化1991粮食年度末的老政策性挂帐)的差
额部分属于优质稻谷的可实行“平转议”,且可适当调低价格,但每百斤差价不能低
于12元,其差价全部上交省财政。并请将分地区的优质稻数量,平议差价函告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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