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财行字[1999]35号颁布时间:1999-07-26
1999年7月26日 湘财行字[1999]35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科学技术协会:
为加强科普经费的管理,提高科普经费的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湖南省科普经
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科普经费的管理,确保科普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
策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经费是各级科协开展科学普及活动的补助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
定增加科普经费投入,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归类于“科协事业费”财政预算支
出科目,由各级科协按照本地政府科技发展规划和当年科普工作计划,商同级财政部
门安排使用。
第三条 科普经费的管理要坚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
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科普经勿主要用于科学普及活动和对科普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活动开支。
主要用于下列范围:
1、基层科普活动和科技推广的开支。包括支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扶持科
技示范户及农技协的发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厂矿企业开展各项科普活动和发明创造活动、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推广的
经费补助。
2、科普教育和科技培训的开支。主要包括组织对党政领导的科普教育,对农村
基层党员干部、青年进行实用技术的培训,对城乡待业、下岗人员的科技培训及转岗
再教育的经费补助。
3、科普宣传开支。举办乡镇、城区街道科普展览、科技咨询活动的经费补助,
出版发行科普期刊、科普著作和摄制科普影片录像按政策需补贴的经费补助。
4、对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示范基地)、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等科技
活动场地的经费补助。
5、对科普活动配套设施及设备开支的经费补助。
6、对科技下乡、科技扶贫和科技救灾的经费补助。
7、组织对青少年科学普及活动的经费补助。
8、对科普研究、交流、考察活动的经费补助。
9、经批准召开的科普会议及表彰奖励的经费补助。
10、按规定用于科普事业的其它开支。
第五条 科普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坚持集体研究,一支笔审批,自
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凡违反规定
的,同级财政部门要减拨或停拨其相应的正常经费;对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以后年
度不予安排有关经费。
第六条 要建立科普经费使用跟踪反馈制度。使用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后,将经费的
使用情况报同级科协,由科协进行归纳整理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鼓励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开展科普活动和兴建
科普设施,鼓励利用境外资金发展科普事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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