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问题的函
湘财基函字[1999]17号颁布时间:1999-11-07
1999年11月7日 湘财基函字[1999]17号
省计委、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监狱局、省劳教局、省水利水电集团公
司、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根据《财政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央向湖南省转贷国债资金的协议》、财政
部《关于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9]479号)
规定,去年财政部到位我省的第一、二笔转贷资金须在今年10月29日缴付财政部
利息4768万元,其余到位资金也将陆续满期(一年)并支付利息,明年要开始还
本金。
为了履行协议,争取国家在以后年度国债专项资金安排上对我省继续大力支持,
按照省政府领导今年4月份对我厅《关于呈报我省水利项目国债转贷资金省承担债务
部分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意见》批示精神,请省计委在安排2000年省基本建设投
资计划时,将省承担水利项目债务部分今明两年还本付息资金5409万元(详见附
表)作出安排。
按照《湖南省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与有关单位、部门草签的转贷
协议规定,请有关单位、部门对资金到位满一年的1999年应付利息及时缴付到我
厅(收款单位:省财政厅,开户银行:省建行营业部,帐号
785026108858-4),并对2000年还本付息资金作出相应安排。有关
还本付息资金具体数额详见附表。
特此函告,请予支持配合。
附件:湖南省省级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测算情况表(总表不发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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