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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贷国债资金还本付息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湘财基函字[1999]24号颁布时间:1999-11-24

     1999年11月24日 湘财基函字[1999]24号 各市州财政局:   我厅《关于转贷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若干问题的通知》(湘财预字[1999] 55号)已就各级财政预算部门对国债转贷资金利息收支帐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现 就财政基建国债转贷专户帐户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财政基建部门收到项目单位国债转贷资金的本息时,在帐务上作往来款处理, 各市州应及时将还本付息资金汇总上交到省财政厅指定的帐户,收款单位:省财政厅, 开户行:建行省分行营业部,帐号:785026108858-4。同时,应将有关 情况及时通报同级财政预算部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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