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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湘财基函字[1999]28号颁布时间:1999-12-07

     1999年12月7日 湘财基函字[1999]28号 省计委、水利水电厅、交通厅、农业厅、监狱局、劳教局、水利水电集团公司:   我厅《关于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问题的函》(湘财基函字[1999]17号) 发出后,省交通厅及时缴付了1998年国债转贷资金1999年应付利息的绝大部 分,其他有关部门尚未缴付。为此,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请有关单位、部门对资金到位满一年的1999年应付利息在12月25日 前缴付到我厅(收款单位:省财政厅,开户银行:省建行营业部,帐号: 785026108858-4)。如不按时缴付,我厅将比照财政部的做法,相应扣 减该单位、部门的资金。   二、对于明年的还本付息资金,凡有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专款)的 单位、部门,省财政将直接预留,不再安排到单位、部门,请有关单位、部门在编制 2000年预算时考虑此因素。有关还本付息资金具体数额详见附表。 附件:湖南省省级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测算情况总表(总表不发单位)(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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