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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县(市)农开办建设单位管理费及有关补助问题的通知

湘财农综字[1999]37号颁布时间:1999-12-03

     1999年12月3日 湘财农综字[1999]37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农业综合开发是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我省农业生产基本 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这 项工作的重点是改造中低产田,其主要措施是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旱涝保收、 稳定高产农田。随着农业综合开发的规范管理和项目评估论证、规划设计等项工作的 不断加强,解决项目建设正常所需的管理费十分必要。为了确保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 作正常开展,充分调动战斗在开发工作第一线的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 性,通过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并参照相关部门的最低标准,现就县(市)农开 办提取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开发办工作人员补助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测量费、工程设计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其提取标准 是:   1.测量费按项目区内农田(土)面积(省批复年度任务数),每平方公里 4000元。   2.工程设计费按省批复的年度财政总投资的1%提取;   3.项目建设管理费按省批复的年度财政总投资的1%提取(大中型骨干水利工 程配套项目除外)。   上述费用只限于县(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提取。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范围:野外勘测费;工程设计费;现场施工补助;施工 场地租赁费;农开办聘请临时人员工资补助;项目建设指挥部会议费及必需的办公费 和资料文印费;质量监督费;工程承包及物资采购招、投标费等。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帐务处理: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县(市)农开办采取以提代 支形式,从农业综合开发报帐专户中提取,进入工程成本。其帐务处理办法详见附表。   四、关于县(市)一级农开办工作人员补助费的开支。补助费包括野外勘测、现 场施工、血防、防洪抢险四项。鉴于县(市)之间情况不一,具体补助标准不作统一 规定,各县(市)农开办在报经县(市)政府同意后,可按不高于当地同级水利部门 的现行补助标准和范围执行。上述补助费,在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五、建设单位管理费年终节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除本通知中明确规定提取的 费用和补助标准外,今后各县(市)一律不得自行提取其它费用和擅自提高费用提取 比例。   本文下达后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单位管理费会计帐务处理办法   附件:   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单位管理费会计帐务处理办法   各县(市)农开办在农业综合开发报帐专户中提取建设单位管理费时,其会计分 录为:   1.提取建设单位管理费时,   借:中央工程支出--××期--土地治理项目--××项目区(××工程)--建设单 位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同时转到农开办的经费帐户。   2.农开办经费帐户在收到此建设单位管理费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拨入经费--建设单位管理费   3.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时,   借:经费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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