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湘财基字[1999]1号颁布时间:1999-01-08
1999年1月8日 湘财基字[1999]1号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关部门委托或指定了一些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审查粮库项目
工程概预结算,使项目单位应接不暇,无所适从。为了减轻项目单位的负担,减少费
用开支,避免多头审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使用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建设
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湘政办发[1998]35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
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和省财政厅、
省计委、省粮食局《关于开展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审查的通知》(湘
财基字[1998]42号)等文件规定和1月6日省第四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协调会议的决定,现就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查工作有关问题
补充通知如下:
一、粮库项目概预(结)决算审查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计委、粮库办参与相关
工作,审查费用全部由财政部支付。有关部门不得再安排或委托、指定有关单位、社
会中介机构对粮库项目进行收费性质的概预(结)决算审查,有关项目单位不得从建
设资金中安排或支付审查费用。
二、凡属有关部门已安排或委托、指定有关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对粮库项目进行
收费性质的概预(结)决算审查的,不论是否已签订合同,一律取消;凡已进场进行
审查的,一律撤退。
请有关部门、粮库项目建设单位支持、配合做好粮库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及财
务决算审查工作。
特此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