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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煤炭地质勘探单位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湘财基字[1999]5号颁布时间:1999-02-25

     1999年2月25日 湘财基字[1999]5号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炭地质勘探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 通知》(财基字[1998]10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1月1 日起,将原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省属各煤田地质勘探单位的财务关系纳入省级财 政预算管理。煤炭地质勘探费全部用于煤田地质部门。各煤田地质勘探单位应做到专 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会计报 表和其它有关资料,并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财 务关系划转的其他事项按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炭地质勘探单位财务关系 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办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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