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7日 湘财基字[1999]37号
有关地市计委、财政局、粮食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严格控制中央直属储
备粮库建设投资超概算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基字[1999]38号)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省各粮库项目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有关工程结(决)算资料;
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及工程进度,及时审查工程各阶段的结算和竣工决
算,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审查的通知》
(湘财基字[1998]42号)规定,按时完成粮库的结算审查工作,及时提供项
目的审查报告和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附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严格控制中央直属储备粮
库建设投资超概算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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