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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计委、经委、财政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修改《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统[1993]49号颁布时间:1993-06-28

     1993年6月28日 湘统[1993]49号   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从一九九三年七月 一日起全国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这是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重大改革。这一改 革必将对现行工业统计制度产生较大影响。为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2] 10号文件精神,搞好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 贸委、财政部最近联合发出《关于修改〈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的通 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贯彻实施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要求,我省从一九九三年七月起正式执行修改方案。鉴于修改后的 财务指标已无法按原指标口径进行调整,“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仅 报本年实际数;综合经济效益指数统计的七月份资料暂停计算和公布,有关财务指标 的动态对比从八月份开始环比计算。报表上报时间不变。   二、由于本次修改内容与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关系密切,各级财务部门包括企业会 计人员,要积极支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地统计部门要抓好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特别要帮助企业统计人员掌 握从新的会计报表中取得统计指标的办法。保证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附件:国家统计局、计委、经贸委、财政部关于修改《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 施方案》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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