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湘财工字[1993]385号颁布时间:1993-10-08

     1993年10月8日 湘财工字[1993]385号   现将财政部(93)财工字第376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 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第三条“原职工福利基金按照(9 3)财工字第199号文件规定冲抵后仍是赤字如何处理”的问题,仍按我厅湘财 (93)工字第246号《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 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执行,即在转帐时职工福利基金按规定冲抵后仍有赤字的, 计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在三年内分期摊入管理费用。以上请布置所属,一并执行。   附件如文。 附件: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