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帐务处理的通知
湘财预字[1993]490号颁布时间:1993-12-24
1993年12月24日 湘财预字[1993]49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从19
93年10月1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但由于文
件下发较晚,年终前不能发放。按财政部(93)财地字193号关于《1993年
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帐务处理的通知》精神,为真实反映1993年支出情况,需要由
各级财政部门在今年财政决算支出中将这部分应支未支款统一预留,并转到1994
年。现将有关帐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月人均58元的标准计算,由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统一预留。在19
93年财政支出中,以“预留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应补未补数”在“其他支
出“类”中增设一“款”总列一笔,增加1993年的财政支出,只列银行支出数,
不列实际支出数。在1994年设“缴回1993年预留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资应补未补数”科目,并如数冲减1994年财政支出。
二、1993年地方财政决算表格的“表四、财政支出决算明细表(之二)事业
行政经费部分”;获池支出”“类”第“241”款“海域开发建设支出”之后(即
表格中的空行部分)增加“预留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应补未补数”一“款”
予以反映。
请各地按本通知要求,迅速布置,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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