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21日 湘财综字[1993]386号
现将财政部(93)财综字第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待业
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检查和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
级财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并积极取得审计局的大力持和配合,按
财政部要求,切实抓紧抓好这次检查和清理工作。
二、本次检查和清理与“三大检查”工作和各种基金清理工作结合进行,实行边
查边纠的原则。在检查和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挤占挪用“小两金”行为的,应立即予
以纠正;对那些违章违纪情节严重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违纪情节严重的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认真检查、核实的基础上,填写《湖南省“小两金”管理
费收支情况表》,并按湘财(93)综字386号文件规定填写《湖南省专项基金情
况表》,根据各种基金清理工作要求按湘财(93)综字第386号文件要求,上报
有关材料。
附件: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附件:湖南省“小两金”管理费收支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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