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委企业工委、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省总工会、省建设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通知
湘劳社发[2001]252号颁布时间:2001-09-27
2001年9月27日 湘劳社发[2001]252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经贸委、企业工委、人事局、编办、总工会、建委、
外事办、金融证券办(体改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劳社部发
[1999]36号)精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1996]3号)规定,进一步做
好我省清理收回参保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督促
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上解决参保单位欠
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现将各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手段,依法督促参保单位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1.劳动保障部门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批实行年薪制单位、或对已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单位,
在进行年薪收入兑现清算时,应事先查验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单位应主动出
具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当年缴费记录及有关情况说明。凡当年欠缴基本养老保
险费,或对历年欠缴未与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还款计划,或对历年欠缴与基本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还款计划、但不能按还款计划归还欠款的单位,不能实行年
薪制,已实行年薪制的不能兑现年薪。
2.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批参保单位申报购买小汽车控购时,《小汽车申请购置报告表》
要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注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讫”字样,加盖养老保险经
办机构公章,单位才具备购车资格。凡当年或历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不能
购买小汽车。
3.经贸委
各级经贸委评选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时,应征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意见。凡
参保单位没有欠费或参保单位历年欠费与现任法人代表任职期间无关,且能对历年欠
费与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还款计划,并按还款计划归还欠款的,养老保险经办
机构应在有关审批表格中注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讫”字样并说明情况,加盖养老保
险经办机构公章,企业法人代表才具备评选优秀企业家的条件;凡当年或历年没有欠
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才具备评选优秀企业的条件,否则企业法人不能评选为优
秀企业家,单位不能评选为优秀企业。
4.企业工委
各级企业工委审批参保单位法人代表个人提拔使用时,要征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的意见。凡参保企业没有欠费或参保企业历年欠费与现任法人代表任职期间无关,且
能对历年欠费与所在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还款计划,并按还款计划归还欠款的,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据实提出意见并说明情况,加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公章,作为个
人具备提拔条件的重要依据之一。
5.人事部门
凡参保单位没有欠费或参保单位历年欠费与现任法人代表、总会计师任职期间无
关,且能对历年欠费与所在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还款计划,并按还款计划归还
欠款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兑现工效挂钩工资有关审批表格中注明“基本养老保
险费缴讫”字样并说明情况,加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公章。否则,法人代表、总会计
师不能兑现工效挂钩工资。
6.编制部门
各级编制部门审核参保单位中的新增人员时,有关审批表格要经所在养老保险经
办机构审核,并注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讫”字样,加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公章,才
具备上编的条件。凡当年或历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不予上编。
7.工会
各级工会审批参保单位法人代表评选劳模时,要征求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凡参
保单位没有欠费或参保单位历年欠费与现任法人代表任职期间无关,且能对历年欠费
与所在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还款计划,并按还款计划归还欠款的,才具备评为
劳模的条件。否则,不能评选为劳模。
8.建设部门
各级建设部门审批参保单位修建办公楼等非生产性建筑时,有关审批表格要经所
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注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讫”字样,加盖养老保险经办
机构公章,才具备修建办公楼等非生产性建筑的开工资格。凡当年或历年欠缴基本养
老保险费的单位,不能批准修建办公楼等非生产性建筑。
9.出国任务、人员审批部门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适时向各出国任务、人员审批单位提供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单位名单。凡当年或历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的法人代表、总会计师,不能办
理出国审批手续。
10.地方证券管理部门
中国证监会在核准我省参保单位上市并征求省人民政府意见,地方证券管理部门
承办这类业务时,要征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意见,如有欠缴情况,责成限期补缴。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适时向地方证券管理部门通报全省拟上市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情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