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湘劳社发[2001]226号颁布时间:2001-09-10
2001年9月10日 湘劳社发[2001]226号
省直管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经
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6%调整为7%。省
直管参保单位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请各参保单位接此通知后,严格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
按调整后的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