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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明确人事代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注协[2001]30号颁布时间:2001-07-16

     2001年7月16日 湘注协[2001]30号 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专营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授权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本行业人才流动服务工作的 函》(湘人函[2001]7号)的要求,我会将开展省直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专营 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统称事务所)执业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为使这一工作得以顺利 开展,现将省注协人事代理范围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省注协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开展人事代理工作,主要目的是确保注册会计师、注 册资产评估师等执业人员与原单位完全脱钩,确保其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 注册、年检等管理工作服务。为此,省注协人事代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事务所为 主体,以托管人员为对象,以档案管理为重点,以社区管理为依托,做到职责管理顺 畅,服务到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范围 省注协人才部负责办理人事代理的具体事宜,其工作范围是: 1.负责委托代理人员档案的接转、整理、保管工作; 2.负责委托代理人员档案工资的调整、职称申报工作; 3.负责委托代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工作; 4.负责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委托代理人员考研、婚姻、生育、出国审批有关手续等以档案材料为依 据的鉴证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委托代理人员的户口转移、计划生育和党团等组织关系的 管理及其所形成的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党、团、工青妇等关系,仍维持现状挂靠在原单位,或按长沙市有关规定由 单位所在地社区管理; 2.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按长沙市有关规定,由单位所在地社区管理; 3.户口关系。事务所申办集体户口由事务所向省注协申请,省注协统一向有关 部门申报;事务所人员需要办理个人户口迁移和立户,省注协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由 事务所申办人员向有关部门申报; 4.社会保险。按《长沙市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由事务所直接 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 5.技术职称申报。由个人提出申请,事务所统一向省注协报送材料,由省注协 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6.年度考核。省注协每年组织对委托代理人员进行一次任职考核,由事务所具 体负责,考核表交省注协人才部归入委托代理人员个人档案; 7.有关人事代理收费按省物价局[2001]湘价费字164号文件执行。 四、要求 1.事务所聘用员工时要严格审查,准确掌握其现实表现、婚姻、计划生育等情 况; 2.委托人事代理应以事务所的名义进行,办理有关人事代理事务时须由事务所 签署意见并盖章。事务所应确定一名员工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3.由社区管理或挂靠在原单位的党、团、工青妇、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关系 的,请事务所主动与社区或原单位联系,理顺关系,尽早开展工作; 4.事务所应为所有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副本,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应归入省注协 代理人员个人档案正本的材料,于次年2月底前连同个人年度考核材料送交省注协人 才部。 附件: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人事代理工作程序 一、人事关系接转 1.接收:查验事务所介绍信—开具商调函—发放表格(人才流动登记表、现实 表现登记表、计划生育登记表)—接收档案(密封完好、材料齐全、整理规范、装订 整齐)、表格(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关系(行政、工资等)—验收合格后退回档 案转递回执—交纳代理费—填登《事务所委托代理人员名册》。 2.转出:查验商调函、事务所介绍信和对个人的鉴定—执业会员到省注协注册 部办理相关手续—补充整理档案—补交有关费用—开具档案转递通知单—在《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员名册》中注销—密封档案—交机要局邮寄或派专人传递。 二、户口申报 (一)申办集体户口 1.条件:有独立房屋、有集体宿舍(凭房屋权证或购房发票、协议或租赁合 同); 2.申报材料:(1)企业法人执照;(2)员工名册及缴纳社会保险金证; (3)办公房屋和集体宿舍证明材料; 3.程序:将以上材料送省注协人才部(以下简称人才部),经分管秘书长审签 后统一报长沙市公安局,由该局实地考察后审批。 (二)进长沙市落户 1.毕业生落户。事务所接收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凭国家统一颁发的毕 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有省注协签批意见的聘用协议,到 长沙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 2.外地人员落户。事务所聘用外地人员需进长沙市落户的,凭事务所聘用合同、 户口簿、身份证、长沙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省注协办理的人事调 动手续,到长沙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 三、职称申报 (一)申请人准备下列材料(具体要求以各行业当年的通知为准):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5.个人述职报告; 6.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论文、工作成果材料原件; 8.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10.其他相关材料。 (二)事务所对申请人提交的表格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送人才 部; (三)按规定缴费。 (四)人才部对上述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分管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按要求 上报相应的职称评审组织进行评审。 四、年度考核 (一)人才部12月上旬向事务所发放《年度考核表》。 (二)委托代理人员填写后由事务所签署鉴定意见并盖章,于次年2月底前交人 才部。 (三)人才部审核签章后装入本人档案。 五、出国政审 (一)申请出国人员出具以下材料: 1.书面报告(事务所领导签字、盖公章); 2.外方邀请函或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须附翻译件);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未了结刑事、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的证明材料; 4.事务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含有无未了结的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及 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等内容);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才部查验上述材料后,对照申请人的档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分管 秘书长审批。 (三)按规定缴费。 (四)将有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六、转正定级 (一)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由事务所向人才部提交下列 材料: 1.当事人自我总结材料一份; 2.事务所鉴定意见;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核表。 (二)人才部审查上述材料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七、婚姻证明 (一)申请人出具以下证件: 1.本人申请报告(事务所领导签字、盖公章);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现居住地计生办或应聘单位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4.对方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者附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双方各有一个孩子或一方生育过两个孩子的再婚夫妇的结扎手续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 (二)人才部对上述材料进行查验,并查对申请者档案中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原单位加盖计生公章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以上计生部门公章)。 (三)审核申请者双方结婚条件。 1.法定结婚年龄; 2.无《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条件。 (四)人才部审核认可后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五)申请者领取结婚证后及时到人才部查验并留存复印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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