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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湘劳社发[2001]290号颁布时间:2001-11-01

     2001年11月1日 湘劳社发[2001]290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和再就业工作的部署,从今年9月开始,我省第一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协议期满,要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积极稳妥地做好下岗职工基本 生活保障和出中心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做好当前工作提出 以下意见: 一、区别不同情况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1.对协议期未满的下岗职工,要继续坚持按“三三制”筹资原则,做好基本生 活保障工作并足额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2.对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原则上要终止协议出中心。各地可视企业情况,稳 妥、分类处理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生产经营正常并有盈利的企业,其下岗职工 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由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且能发放在 职职工工资的企业,其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由企业负责 筹措。停产或半停产的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后,如不具备条件,可暂 不解除劳动关系,对这些职工可按失业保险的办法和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对少数地处偏远、资源枯竭、濒临倒闭的矿山和特困企业,在严格控制、严 格审定的前提下,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其协 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可暂不出中心,按当地失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其基本 生活。待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再按破产、改制企业相关政策,一并处理劳动关系。 三、广开就业门路,切实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 要以协议期满出中心的下岗职工特别是就业困难、家庭生活贫困的下岗职工为重点对 象,开展以上门指导、专项扶持、接续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援助行 动,使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尽快再就业并得到社会保障帮助,为下岗职工平稳出中心创 造条件,保证并轨工作顺利进行。 四、对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要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下岗职工人 数较多的县(市、区)及企业要实施重点监控,及时了解其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 的动态,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市州按此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要及时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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