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补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通知
湘财库[2001]14号颁布时间:2001-04-20
2001年4月20日 湘财库[2001]14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
人员离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1]11号)精神和省领导指示,
2001年1月至4月的增资额由各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于4月底前自行发放,该由
财政负担的财政再追加预算。其中已实行财政工资统发的单位,2001年1月至5
月的增资额由各单位按规定自行发放,从6月份起按新的工资标准由财政统发,财政
再追加预算。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