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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1年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湘财预[2001]161号颁布时间:2001-12-17

     2001年12月17日 湘财预[2001]161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 定以及财政部《关于编制2001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 省实际,现将编制2001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增收节支力度,确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 务院的战略部署,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我省 国民经济运行质量总体良好,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为圆满完成年度财政任务, 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今年最后一个月,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 在各管理环节上狠下功夫。 (一)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 “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严格依法治税。任何地方和 个人都不得擅自批准缓税、免税或实施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要应收尽收,但 不得收“过头税”。要加大稽查力度,大力清缴欠税,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骗税、逃 税、抗税和走私犯罪行为,认真查处税收虚假问题,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坚决压缩一些不必要的开支,切实保障工资发放及其他重点支出的需要。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精简行政事业机构, 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要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所谓“形象工 程”、“政绩工程”的支出。同时,要集中财力,充分保证农业、教育、文化、粮食 风险基金、科技等重点支出需要,保证社会保障资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到 位和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问题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关 系到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乃至社会稳定。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中办发 [2001]11号)和省委、省政府今年2月、5月、9月三次确保工资发放会议 精神,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狠抓资金管理,确保机 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特别是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要完善和强化对工资专户的监 督管理,绝不允许用挤占、挪用、拖欠职工工资的办法搞建设。 (三)继续管好用好国债资金,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政策效应。一是要切实 做好国债资金项目的具体落实工作,国债资金应主要用于在建项目;二是要严格按国 务院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点及时拨付国债资金,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三是要对国债资金项目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报项目、骗取挪用国债资金、项目 管理不严、工程质量不高和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四是要妥善做好国债转贷资金的清 偿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提高决算编报质量 今年逢市县乡机构改革,机构、人员变化较大,在编制2001年财政决算的过 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务必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联系,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审查工作。各预算单位的财务决算是国家财 政决算的基础。要在做好决算报表数据技术性审查的同时,根据有关文件制度,着重 审查财政专项拨款的使用情况,审查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会议费、差旅费以及超编 人员经费的压缩情况,审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奖金、补贴、津贴等情况和问题。 市州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会计 基础工作,严厉打击伪造会计凭证、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行为。对决算审 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如私设银行账户、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违反行政性收费和罚没 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等,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认真做好总预算会计的年终清理结算工作,确保财政总决算真实、准确。 要对各项收支、各项往来进行清理,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实事求是,如实报账。 凡属当年收入,必须督促国库在年终库款报解整理期内迅速报齐。要组织收入对账, 保证财、税、库数字一致。要加强收入退库的审查,对越权退库及超范围、超标准退 库的,务必严肃处理。对有的部门按规定开设的财政收入过渡账户,一定要在年底前 进行清理,如数上缴国库,不留余额。要认真审核上下级财政之间、财政部门与预算 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保证上解、补助、暂收、暂付等数据准确一致。 (三)要在确保决算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及时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决算分析 水平。进行决算分析是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有关部门、 领导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在预算单位决算和财政总决算编报过程中,均应对决算数 据作进一步的加工整理和研究分析。分析材料不是简单的数字文字化,一定要总结经 验,揭示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决算报表的政策性、技术性审查和决算 分析都应作为决算工作评比的重要内容。 三、其他有关具体事宜 (一)关于省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 2001年省财政和地方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一般上 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国家和 省统一采取的财政经济政策,需要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我厅将另发具 体结算办法。各地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 以便及时办理结算。 (二)关于决算报送 各市州应于2002年2月22日以前,将填制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 决算总表及一般预算收入明细表上报我厅。2002年3月15日以前,将本地区全 套《2001年财政预算内总决算报表》和《2001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及行政 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支统计报表》,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一式三份(连同 计算机软盘)上报我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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