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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28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湘办发[2001]14号颁布时间:2001-05-13

     2001年5月13日 湘办发[2001]14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今年农村税费改革工 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继续抓好试点工作, 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规范农村税费征管,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长期稳定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搞 好这项改革,必须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配套推进,稳步实施。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 7号)要求,去年我省长沙县、津市市、永兴县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了初 步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拥护和支持。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方针和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确保 农村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税费改革 工作,深入调查研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为条件成熟时全面推进农 村税费改革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各地和有关部门所做的这些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应该 给予充分肯定。 从前一段试点情况看,有一些矛盾和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解决的办法,比如如 何合理确定农民的计税面积、产量和价格;如何平衡不同从业人员的负担;如何依法 征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如何保证乡、村两级基本经费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如何 发挥村级集体组织的作用;如何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试点进 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配套措施和法律体系。特别是在当 前国际经济形势出现新的复杂情况下,更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为 此,国务院决定“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点仍然是集中力量进一步做好安 徽省的试点”。“去年已经选择部分县(市)实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今年要 继续下力量抓紧抓好试点工作,但不再扩大范围”。根据国办发[2001]28号 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是继续抓好长沙县、津市市、永 兴县的试点工作,不再扩大范围。 二、继续执行现行农村税费政策,努力完成各项征收任务 除试点县市外,其他县市区要继续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农村税费政策以及中央和 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继续依法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 宰税,继续按政策收取乡统筹和村提留费,同时继续执行农民上缴的统筹提留费不得 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并且不得超过1997年预算额的规定。农村教育集资 按中发[2000]15号和国办发[2001]13号文件规定,除农村实施九年 义务教育中的危房改造可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外,继续停止审批其他方面的农村教育 集资。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农村教育附加“随读代征”和征收 教育“口子费”的错误做法。 完成今年农村税费征收任务,对于保证农村基层工作的正常运转,维护农村社会 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 迅速开展本地区农民负担乡统筹、村提留费和劳务预算方案的编制工作,按预算落实 各项税费征收任务。要加强农村税费征管工作,确保按政策和法规及时足额征收。要 教育农民群众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动员村、组干部和广大党员带头完成上缴任务, 对积极完成税费征收任务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各级征收机关要严格依法落实 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各地预算审批工作务必在6月底结束,并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及时发放到农户。 三、继续加大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教育改革力度,认真抓好农业结构调整和乡镇 消赤减债工作 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教育改革是关系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是减轻农民 负担、为今后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保证。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年初的部 署继续下大力抓好。乡镇机构改革要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01]5号),进一步提高认 识,增强搞好乡镇机构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清退编外人员,按比例分流编内 人员,切实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农村教育改革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 导、积极稳妥的原则,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教师队伍。 调整农业结构不仅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也是县、乡财政增收的重要举措。推 进农村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必须牢牢把握提高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环节,面向市场, 依靠科技,在优化品种、优化布局和提高加工转化水平上下功夫。各地要把转变干部 作风、调整农业结构和乡镇人员分流结合起来抓,依据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维 护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销售 服务工作。乡、村负债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 社会稳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要把各种减债办法、节支手段和增收措施 落实到位,力争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3-5年内基本消除乡、村债务的目标。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由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适当调整工 作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干部 深入基层,耐心细致地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既要讲清坚持农村税费 改革、规范农村税费关系、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又要讲清改革的艰巨性、 复杂性和长期性;既要执行现行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又要教育农民依法纳税,积极 完成政策规定的统筹提留任务。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办发[2001]28号文件 精神上来,不要因为适当调整工作部署,暂缓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而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要继续做好土地延包工作,完善二轮承包有关手续。要继续执行中央规定的“八个禁 止”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七个严禁”,坚决杜绝动用警力、警械和派“小分队” 上门强行收取税费的行为,严肃查处涉农恶性案件。要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 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农村经济发 展和社会稳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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