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200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费[2001]85号颁布时间:2001-04-25
2001年4月25日 湘价费[2001]85号
省教育厅:
你厅教育考试院报来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等改革后调
整有关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国家教育部的统一部署,2001年我省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高考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和录取手段将进行全面改革,高考科目设置为
“3+X”,其中X分为文、理科综合,文科类综合涵盖政治、历史、地理三科,理
科类综合涵盖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这样,招生考
试工作需要增加设备投入和维护费用,使招生考试成本较以前有较大增加。根据财政
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的规
定和去年我省常德市试点情况,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我省200
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报名费:每生33元(包括考生基础信息、肖像采集和登记表格等费用)。
2.考试费:按照2001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形式为“3+X”,考试费标准
为语文、数学、外语每科15元,X为30元。
上述收费的执收单位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再搭收其他费用。
二、报名考试费属于事业性收费,应严格按国发[1996]29号文件的规定,
纳入同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的分成与上解比例,仍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招生考试收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湘财行字[1998]41号)规定,
即省、市州、县按48:15:37的比例分成。
四、你厅要督促各有关执收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
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财
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各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并持证到当地财政部门购领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六、本通知调整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仅限于全省2001年普通高校招
生网上录取试运行期间,逾期自行失效。过去有关收费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以
本通知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