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01年秋季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费[2001]170号颁布时间:2001-07-19

     2001年7月19日 湘价费[2001]170号 省教育考试院: 你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专升本考试符 合国家高校扩招精神和学生家长意愿,按照“以考养考”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核定“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70元,其中报名费25元,外语考试 费15元,综合科目考试费30元,收费对象为具有资质和自愿报名申请参加本科考 试的在校专科生。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搭收其他费用。 二、报名考试费属于事业性收费,应严格按国发[1996]29号文件的规定, 纳入同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你院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检查。 四、你院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持证到省财政 厅购领收费票据。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