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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1年秋季普通大、中专学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费字[2001]150号颁布时间:2001-07-05

     2001年7月5日 湘价费字[2001]150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2001)教电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 意,现就我省2001年秋季普通大中专学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01年秋季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学费基本维 持上年标准不变。鉴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属于“211工程”大学,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2000]教电188号文件精神和三所大学20 00年度生均日常运行费用情况,决定对三所大学的学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同时,决 定适当降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费标准,民族类专业学生学费继续减半收取。调整 后的具体标准见附表。普通高校的热门专业,其学费标准可在非热门专业学费标准基 础上上浮30%,热门专业的具体范围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备案。但农、林、师范、体育、艺术、航海、民族类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不得纳入热 门专业范围。专本沟通类学生,按同专业的本科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专升本学生专科 阶段按专科学费标准收费,本科阶段按本科学费标准收费。 二、规范学费以外的其它收费:1.住宿费: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教育部 门验收合格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2000)湘价费字第259号文 件规定的标准(800-1200元)执行;非公寓制管理的学生住宿的收费标难按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0]湘价费字第244号文规定的标准(6 00元以内)执行。2.代收费:(1)书籍课本费按学年据实向学生代收;(2) 军训服装费每生65元,服装式样由学校按实用、整齐、统一的原则确定;(3)体 检费每生45元(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4) 身份证和户口本费32元(其中户口本1元、身份证25元、照相费6元),身份证 为无底卡居民身份证,入学前已办理身份证的不再办理,且不得收费。(5)被服及 其它主要生活用品,学生要求购买的,由学校按不盈利的原则代购。 三、严禁“双轨”收费。定向生奖学金,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定向生招生计划, 继续按去年省政府(湘府阅[2000]55号)确定的标准(1万元)一次性向定 向单位收取。除按规定招收的定向生和经批准合作试办的民办学院外,各大中专学校 不准再以联合办学、举办民办学校等形式变相实行双轨收费,不准以赞助费、扩容费、 一次性建校费、教育补偿费、跨地区建设费、转专业费和捐款等名义增加学生经济负 担。 四、进一步完善帮困保学制度。各大中专学校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完 善帮困保学制度,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和贷学金等制度。各学校的奖学 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的发放金额按学校年学费总额的10-20%由学校掌握。 对家庭困难的贫困学生,学校应采取减免学费、住宿费等措施帮助学生解决入学和学 习期间的经济困难,并给予必要的生活补助,确保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严格收费政策和纪律。各地特别是各大中专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执行收费政 策不仅关系到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当前的社会 稳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今年秋季的招生收费工作。各学校除按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外,不准再以任何名义自立项目收取 或变相收取其它费用,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准以有偿服务名义 向学生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任何部门、单位和各级地方政府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 学校的学费收入和其它收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学校在学生入学缴费期间, 要公布有关收费政策和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按国家规定使 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学校的招生简章要写明本校所有项目的收费标准和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否则一律不准印发。 六、切实加强对今年招生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 要加强对今年秋季招生收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新生入学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 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各大中专学校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 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大中专学 校执行收费政策的情况进行抽查,集中查处各大中专学校招生收费过程中的乱收费行 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一经发现,除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外,要通过 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大中专学校过去制定的有关收费的规定,凡与本通 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一:2001年秋季湖南省普通大专院校新生学费标准表 元/每生每年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其它大专院校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普通院校 师范院校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文、理、地矿油类 4000 3700 3800 3400 3100 2800 3100 2800 公安类 4400 4000 农、林、航海类 3500 3200 3400 3100 2900 2700 2900 2700 艺 表演专业(含美术) 8000 7500 5400 5000 8000 7500 4800 4400 术 类 其他专业 6000 5500 5000 4600 6000 5500 4200 3800 医药类 6000 5000 5000 4000 5000 4000 民族类 2000 1800 1900 1700 1500 1400 1500 1400 其他类(含师范、体育) 4500 4000 4100 3100 3400 3100 3400 3100 上述标准只适用于200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表二:2001年秋季湖南省高职、中专学校新生学费标准表 元/每生每年 中专(含电大普通班)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职业中专 一般学校 师范学校 本科 专科 文、农、林、师范类 1900 1900 1100 公安、体育类 2800 2800 卫生、体育、服装、旅游、美容类 2000 艺 表演专业(含美术) 5000 2800 3000 8000 7500 术 类 其他专业 3300 2300 2000 6000 5500 医药类 3000 3000 2800 5500 4200 工业类 1800 4500 4000 其他类 2000 2000 4000 3500 上述标准只适用于200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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