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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人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湘财预[2002]21号颁布时间:2002-03-26

     2002年3月26日 湘财预[2002]2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所得税 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2]6号)精神,做好所得税分享改革 后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1]3号)等 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预算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级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其预算级次 重新规定如下:   (一)铁路运输(包括广铁集团,下同)、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 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收入,下同)为中 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二)我省境内按中央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规定的所得税跨地区分享企业 (名单见附件一)以及省电力公司、长沙卷烟厂、常德卷烟厂、郴州卷烟厂、零陵卷 烟厂、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省信托投资公司、 省内高速公路管理局(处)和投资高速公路的企业(含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跨 地区分享企业名单所列证券公司之外的证券投资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与省共 享收入。2002年中央和省各50%;2003年中央60%,电40%; 2004年及以后年度分享比例另定。   (三)除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 款收入,下同)为中央、省与市州县共享收入,按比例分别上缴中央、省和市州县财 政。中央、省和市州具体比例为:2002年分别为50%、15%和35%; 2003年分别为60%、12%和28%;2004年及以后年度的分享比例另定。 市州与县市区的分享比例由市州自行确定。   二、预算科目   根据所得税收入的变化情况,财政部对《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 预算收入科目”中第04类“企业所得税”、第05类“企业所得税退税”、第07 类“个人所得税”等预算科目进行了修改。我省已以内部明电《湖南省财政厅、湖南 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财政部〈2002年政府 预算收支科目〉修订部分的通知》(湘财传[2002]1号)下发各市州(具体见 附件二),请各地税务部门、银行国库和财政部门在办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 收,进行财政收入统计时,统一按修改后的科目执行。   三、缴库   (一)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 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 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下列办法缴库:   1、未设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负责征管的税务机关征收,全部就地缴入中 央国库。   2、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凡实行总机构集中纳税的,所得税由总机构所在地负 责征管的税务机关征收,全部就地缴入中央国库。经批准分支机构可以预缴企业所得 税的,预缴税款由分支机构所在地负责征管的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全部就地缴入中央 国库;凡实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纳税的,所得税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负责 征管的税务机关分别征收,征收的税款全部就地缴入中央国库。   (二)凡按中央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规定,其缴纳的所得税实行跨地区分 享的企业,所得税先由总机构所在地负责征管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就地缴入中央国 库。经批准分支机构可以预缴部分所得税的,预缴部分由分支机构所在地负责征管的 税务机关征收,就地缴入中央国库。对缴入中央国库的地方应分享部分,由财政部按 确定的我省所得税分配系数,按月分科目向中央国库开具划款指令,中央国库根据财 政部指令下划资金,并将分科目清单通知省国库,省国库收款后,根据中央国库的划 款通知和分科目清单,按“企业所得税”的相应款、项科目办理省级收入入库。由于 这些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必须先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并上划中央总金库后再由中央划 分给各省市(区),税务机关在开具企业所得税缴款书时,其缴库书的“预算级次” 栏必须填明“中央级”,“预算科目”代码和名称应严格按湘财传电[2002]1 号文件规定,填清最细化的科目代码和名称,即“款”级科目下设有“项”级科目的, 必须填写“项”级科目的代码和名称。   (三)企业上缴的中央、省共享的企业所得税,按下列办法缴库:   1、企业未设分支机构,或虽设分支机构但实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纳税的, 所得税由负责征管的税务机关征收,按中央、省财政的分享比例,就地分别缴入中央 和省国库。   2、企业设有分支机构并采取集中纳税办法的,其企业所得税缴库,由总机构所 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后,按规定的中央、省财政分享比例,就地分别缴入中央和省国库; 企业设有分支机构,经批准分支机构可以预缴税款的,由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征收后, 按中央、省财政的分享比例,就地缴入中央和省国库。   (四)企业上缴的中央、省、市州县共享的企业所得税,按下列办法缴库:   1、企业未设分支机构,或虽设分支机构但实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纳税的, 所得税由负责征管的税务机关征收,按中央、省、市州县财政的分享比例,就地分别 缴入中央、省、市州县国库。   2、企业设有分支机构并采取集中纳税办法的,其企业所得税缴库,由总机构所 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后,按规定的中央、省、市州县财政分享比例,就地分别缴入中央、 省和当地市州县国库。   (五)个人所得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 的企业所得税,由负责征管的税务机关征收,按各级财政的分享比例,就地分别缴入 中央、省和市州县国库。   (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按下列办法缴库:   1、中央独享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全部就地缴入中央国库。   2、中央与省级共享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按中央和省分享比例, 分别就地缴入中央和省国库。   3、中央、省、市州县共享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为便于银行核算,按照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例,分别就地缴入中央和市州县国库。   (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统一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汇总专用缴款 书”办理缴库。税务部门在征收所得税时,每笔税款填开一份缴款书。对各级财政共 享的所得税,缴款书“实缴金额”栏按每笔所得税款的总金额填写,不填各级财政分 享的具体金额,但“预算级次”栏必须填写各级财政的分享比例,以便银行国库部门 划分各级财政分享的收入。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征收“所得税”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的,按税款全额填开一张税收通用缴款 书,“预算科目”栏按修改后的预算科目,直接填写最细化的科目名称和代码,即 “款”级科目下设有“项”级科目的,应填写“项”级科目名称和代码,确实难以分 清“款”级科目和“项”级科目的,可选择适当的“款”级科目和“项”级科目填列, 不得省略;“预算级次”栏按各级财政分享比例直接填写;“收款国库”栏直接填写 办理该项税收入库的当地国库名称。   2、征收“所得税”使用通用完税证的,通用完税证上先按税款全额填开,然后 填开税收汇总缴款书汇总缴库,税收汇总缴款书的填写与税收通用缴款书相同。   四、退库处理   (一)按照中央所得税改革方案有关规定,中央统一制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需 要办理税收退库的,原则上按中央、省、市州县各级分享比例,从入库的预算科目中 办理收入退库,但改革方案实施前已出台的对中央企业先征后返政策,清理后确需保 留,需作收入退库处理的,100%按原入库科目从中央级收入中办理税收退库。   (二)改革后所得税技术性退税,如“汇算清缴结算退税”、“误收退税”等, 以及退还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预算级次, 按原入库预算科目办理退库。   五、其他   (一)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预 算级次、预算科目和缴库办法办理。   (二)银行国库部门在进行所得税入库会计核算时,也应按最细化的科目核算, 即“款”级科目下设有“项”级科目的,应核算到“项”级科目。   (三)各市(州)与县、乡所得税分享比例确定后,应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待 省、市(州)、县、乡分享比例全部确定后,由省财政厅和人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通 知,部署全省在同一时间内统一进行帐务调整,以确保帐务不乱。   (四)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下发文件中与本通知规定有冲突 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对文到之前已入库的所得税,凡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请按 下列方法办理更正:   1、缴款书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等填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统一由税务部 门填制更正通知书,经银行国库部门核实后更正。   2、银行国库部门在编制收入日报表中发生的错误,由国库填制更正通知书,进 行更正。   3、银行国库部门在办理库款划分、报解工作中发生的错误,由国库更正。 附件1: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名单 中国保险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再保险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招商银行*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福建兴业银行*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光大银行*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外运集团公司 广东发展银行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工艺进出口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五金矿进出口总公司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葛洲坝水电水力工程集团公司 银河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西南航空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注:企业名后带“*”的为目前在我省境内经营企业,共25家。 附件2:《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修订部分) 04 企业所得税 反映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征 收的企业所得税以及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所得税法》征收的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务机 关对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征收的企 业所得税,也在本类有关科目反 映,企业预算和财务与主管部门 脱钩后缴纳的所得税,不单独设 置科目,继续在原科目中反映。 0401 国有冶金工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 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冶金工业 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0101 攀钢集团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 目。反映对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0102 武钢集团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 目。反映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征 收的企业所得税。 040103 鞍钢集团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 目。反映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征 收的企业所得税。 040104 五矿集团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 目。反映对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 总公司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0105 宝钢集团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 目。反映对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征 收的企业所得税。 040109 其他国有冶金工业所得税 0402 国有有色金属工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有色金属工 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03 国有煤炭工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 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煤炭工业 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04 国有煤层气工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 目,反映对中国煤层气有限责任 公司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05 石油集团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 目,反映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所属石油和石化企业征收 的企业所得税。 0406 石化集团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 目,反映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 司所属石油和化工企业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 0407 三峡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 目,反映对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 发总公司所属企业(不含葛洲坝 电厂)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08 国有电力工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 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电力工业 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0801 华能集团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 目,反映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征 收的企业所得税。 040802 葛洲坝集团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 目,反映对中国长江葛洲坝水电 水力工程集团公司征收的企业 所得税。 040803 国家电力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国家电力公司征收的企业 所得税。 040804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征 收的企业所得税。 040809 其他国有电力工业所得税 0409 国有石油和化学工业所得权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石油化学工 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0901 中化集团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0909 其他国有石油和化学工业所得税 0410 国有机械工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机械工业企业 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1001 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征 收的企业所得税。 041002 西电集团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国西电集团公司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 041009 其他国有机械工业所得税 0411 国有汽车工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汽车工业企业 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1101 一汽集团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征 收的企业所得税。 041102 东风 041109 其他国有汽车工业所得税 0413 神华集团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征 收的企业所得税。 0414 国有核工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核工业系统的企业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 0415 国有航空工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航空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 所得税。 0416 国有航天工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航天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 所得税。 0417 国有电子工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电子工业企业 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18 国有兵器工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兵器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 所得税。 0419 国有船舶工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船舶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 所得税。 0420 国有建筑材料工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建筑材料工业 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2001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所得税 042009 其他国有建筑材料工业所得税 0421 国有轻工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轻工业和地方一轻、 二轻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包括盐业制造工业所得税)。 042101 一轻工业所得税 042102 二轻工业所得税 0422 国有烟草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 映对中央烟草企业征收的企业所 得税。地方烟草企业未上划中央前, 仍使用“国有轻工业所得税”科目。 0423 国有纺织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纺织工业企业 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24 国有医药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制药、医疗器 械工业和医药商业等企业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 0425 国有国土资源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国土资源企业 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26 国有消防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消防企业征收 的企业所得税。 0427 国有包装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包装企业征收 的企业所得税。 0428 国有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建筑工程企业 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29 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房地产开发企 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30 国有政策性投资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政策性投资公 司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31 国有铁道企业所得税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铁道企业 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3101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对国有 铁路运输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3109 其他国有铁路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其他国有铁道企业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 0432 国有交通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公路、水路航 运、海运等企业和船舶燃料供应 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3201 长航集团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3202 中远集团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 司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3203 中国外运集团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 043204 中国海运集团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 043209 其他国有交通企业所得税 0433 国有邮政企业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 邮政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34 国有民航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民航企业征 收的企业所得税。 043401 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所得税 043402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所得税 043403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所得税 043404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所得税 043409 其他国有民航企业所得税 0435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对国有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征收的企业 所得税。 0440 国有商业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商业企业、商 办企业、饮食服务业及其他附属 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 医药商业企业所得税)。 0441 国有物资管理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物资企业征收 的企业所得税。 0442 国有粮食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粮食企业征收 的企业所得税。 0443 国有外贸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征收 的企业所得税。 044301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4309 其他国有外贸企业所得税 0444 国有银行所得税 反映对国有银行征收的企 业所得税。 044401 中国工商银行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 044402 中国农业银行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 044403 中国银行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 044404 中国建设银行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 044405 国家开发银行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 044406 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 044407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 044419 其他国有银行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45 国有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征 收的企业所得税。 044501 中信集团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4502 银河证券有限公司所得税 044509 其他国有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0446 国有保险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国有保险企业征收的企 业所得税。 04460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征收 的企业所得税。 044602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征收 的企业所得税。 044603 中国再保险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国再保险公司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 044609 其他国有保险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其他国有保险企业征收 的企业所得税。 0450 国有城市公用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城市自来水、煤气、供热, 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公用企 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51 国有文教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 映对中央和地方文教企业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 045101 国有电影企业所得税 045102 国有出版企业所得税 045109 其他国有文教企业所得税 0455 国有农垦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农垦企业征收 的企业所得税。 0456 国有农机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农机企业征收 的企业所得税。 0457 国有水利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水利企业征收 的企业所得税。 0458 国有水产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的水产捕劳、 养殖、冷藏、加工、供销和渔轮、渔 需物资加工制造、渔种场等企业 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5801 水产(集团)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征 收的企业所得税。 045809 其他国有水产企业所得税 0459 国有气象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气象企业征收 的企业所得税。 0460 国有农牧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农牧企业征收 的企业所得税。 0461 国有森林工业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 映对中央和地方的木材采伐、加 工、林产化学、林业机械、机修、运 输、供销等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6101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征 收的企业所得税。 046109 其他国有森林工业企业所得税 0462 国有华侨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地方华侨企业征收的企 业所得税。 0466 国有旅游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旅游企业征 收的企业所得税。 0469 国有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对外经济合 作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70 国有电信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国有电信企业征收的企 业所得税。 047001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所得税 04700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得税 047003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得税 047009 其他国有电信企业所得税 0480 其他国有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其他国有企业 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81 国有事业单位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事业单位征收 的所得税。 0482 集体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集体企业(含股份合作企 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83 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反映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8301 股份制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 048302 股份制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 04830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0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07 中国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08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20 深圳发展银行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21 交通银行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22 招商银行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23 福建兴业银行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24 中国光大银行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2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26 中国民生银行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27 广东发展银行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40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41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42 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43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44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5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51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5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53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54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5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5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57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58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59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7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7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390 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4 联营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 映对联营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85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反映对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 048501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海上石油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对港澳 天然气企业所得税 台和外商投资的海上石油天然气 企业以及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 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8509 其他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86 私营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 映对私营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0487 其他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 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征收的企业 所得税。 0490 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049001 内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 反映国有、集体、股份制、联 金、罚款收入 营、私营等内资企业缴纳的所得 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049002 港澳台和外商独资企业所 反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 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企 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05 企业所得税退税 反映财政部门按“先征后 退”政策审批退库的企业所得税。 其口径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0501 国有冶金工业所得税退税 0502 国有有色金属工业所得税退税 0503 国有煤炭工业所得税退税 0504 国有煤层气工业所得税退税 0505 石油集团所得税退税 0506 石化集团所得税退税 0507 三峡企业所得税退税 0508 国有电力工业所得税退税 0509 国有石油和化学工业所得税退税 0510 国有机械工业所得税退税 0511 国有汽车工业所得税退税 051101 一汽集团所得税退税 051102 东风 051104 其他 0513 神华集团所得税退税 0514 国有核工业所得税退税 0515 国有航空工业所得税退税 0516 国有航天工业所得税退税 0517 国有电子工业所得税退税 0518 国有兵器工业所得税退税 0519 国有船舶工业所得税退税 0520 国有建筑材料工业所得税退税 0521 国有轻工业所得税退税 052101 一轻工业所得税退税 052102 二轻工业所得税退税 0522 国有烟草企业所得税退税 0523 国有纺织企业所得税退税 0524 国有医药企业所得税退税 0525 国有国土资源企业所得税退税 0526 国有消防企业所得税退税 0527 国有包装企业所得税退税 0528 国有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退税 0529 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退税 0530 国有政策性投资公司所得税退税 0531 国有铁道企业所得税退税 0532 国有交通企业所得税退税 0533 国有邮政企业所得税退税 0534 国有民航企业所得税退税 0535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退税 0540 国有商业企业所得税退税 0541 国有物资管理企业所得税退税 0542 国有粮食企业所得税退税 0543 国有外贸企业所得税退税 0544 国有银行所得税退税 054401 中国工商银行所得税退税 054402 中国农业银行所得税退税 054403 中国银行所得税退税 054404 中国建设银行所得税退税 054405 国家开发银行所得税退税 054406 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得税退税 054407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得税退税 054419 其他国有银行所得税退税 0545 国有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退税 0546 国有保险企业所得税退税 05460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得税退税 054602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所得税退税 054603 中国再保险公司所得税退税 034609 其他国有保险企业所得税退税 0550 国有城市公用企业所得税退税 0551 国有文教企业所得税退税 055101 国有电影企业所得税退税 055102 国有出版企业所得税退税 055109 其他国有文教企业所得税退税 0555 国有农垦企业所得税退税 0556 国有农机企业所得税退税 0557 国有水利企业所得税退税 0558 国有水产企业所得税退税 0559 国有气象企业所得税退税 0560 国有农牧企业所得税退税 0561 国有森林工业企业所得税退税 0562 国有华侨企业所得税退税 0566 国有旅游企业所得税退税 0569 国有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所得税退税 0570 国有电信企业所得税退税 0580 其他国有企业所得税退税 0581 国有事业单位所得税退税 0582 集体企业所得税退税 0583 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退税 0584 联营企业所得税退税 0585 私营企业所得税退税 07 个人所得税 0701 个人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征 收的个人所得税。 0702 个人所得税税款滞纳金、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罚款收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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