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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外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的通知

湘财外字[2000]11号颁布时间:2000-03-14

     2000年3月14日 湘财外字[2000]11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项目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国外贷款(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等国际金 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债务管理,维护国家和我省的对外信誉,根据财政部《关于 颁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及清偿办法〉的通知》(财际字[1999]224号)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国外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原我厅以湘财[96]外字第113号文印发的《湖南省世界银行贷款债 务清偿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湖南省国外贷款债务清偿办法   为了加强国外贷款的债务管理,确保按时足额还款,维护国家和我省的对外信誉 以及《转贷协议》的严肃性,省财政厅将对拖欠的国外贷款债务采取催交和预算扣款 的清偿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清偿原则   1.省财政厅根据各国外贷款项目《转贷协议》的规定,对各项目市、州、县人 民政府和省直项目单位(以下称“债务人”)逾期未还的国外贷款本金、利息、承诺 费、滞纳金(以下统称为“国外贷款债务”),发出《催交国外贷款欠款通知书》, 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归还的实行预算扣款。   2.项目市、州、县人民政府拖欠省财政厅的国外贷款债务,省财政厅将在年终 办理财政决算时统一清算。   3.省直项目单位拖欠省财政厅的国外贷款债务,省财政厅将在当年财政预算资 金中抵扣,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扣回。   二、扣款程序   1.省财政厅在债务人的国外贷款债务超过规定偿付期限一个月时,发出《催交 国外贷款欠款通知书》(格式附后),并规定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   2.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仍未偿还拖欠的国外贷款债务,省财政厅将 在年终决算或当年安排的资金中予以扣回,同时向债务人发出《国外贷款专项扣款确 认书》(格式附后),以便据此及时入账。   三、各项目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直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国外贷款的管理, 努力作好还本付息付费工作。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催交国外贷款欠款通知书(格式)(略) 附件三:国外贷款专项扣款确认书(格式)(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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