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征收问题的通知
湘财外字[2000]18号颁布时间:2000-05-16
2000年5月16日 湘财外字[2000]18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外商投资企业、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
为支持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
贴征收问题的通知》(财外字[2000]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
从2000年1月1日起,省直外商投资企业停止征收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00年1月1日起,省直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计提和缴纳中方职工物价
补贴,对已计提的2000年度物价补贴,在接到本通知后冲回。
2.省直外商投资企业以前年度没有计提和缴纳的中方职工物价补贴仍需补提和
补缴。
3.各市州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2000年1月1日起,酌情调低
企业上缴物价补贴标准或停止征收此项物价补贴。 (3)